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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湖区民政局

机构名称  西湖区民政局
网站地址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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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  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厦B座6楼
工作职责  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、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措施。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;指导基层民政工作。

(二)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,承担省民政厅下放的基金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(三)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。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,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低保边缘家庭救助、临时救助工作;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;组织实施“春风行动”。

(四)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。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,推进城乡社区建设;承担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(五)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;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,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;负责全区地名资料的编辑、审核和地名学术研究、地名咨询工作。

(六)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。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。参与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。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;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。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,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。

(七)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;依法管理和指导慈善事业的发展工作;承担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工作,指导开展日常性捐助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、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。

(九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政策,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。

(十)负责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;负责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市民政局移交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的服务管理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区政府委托管理的退休、退职和精简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;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。

(十三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 

值班电话  
传真  
受理投诉电话  
内设机构(名称)  

(一)办公室。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,承担综合性文件、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;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;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;承办机关文电、重要会务、政务信息宣传、建议提案、机构编制、组织人事、财务、统计、信访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安全保卫、行政后勤、国有资产等日常管理。承担区级民政事业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工作;承担全区民政法制建设工作,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。电话:58119807。

(二)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科。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;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;拟订区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;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,指导全区开展特困人员供养、最低生活保障、低保边缘家庭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工作;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、教育、住房等专项救助;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;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;牵头组织实施多元化救助服务工作;组织实施“春风行动”;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;组织开展弘扬慈善文化工作;指导镇街各类慈善活动;做好慈善基地及慈善超市的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全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;牵头组织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;承担五八城迁、农转非等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;协调我区水利工程中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;协助处理水库移民定居后的各类问题;承担户籍制度积分落户审批工作;承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移交民政的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;指导开展福利彩票的销售、管理和使用工作。电话:56051535。

(三)社会事务科(行政审批科)。承担全区婚姻登记管理、收养登记管理、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;组织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,推行殡葬改革,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;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;负责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服务工作;承办全区各级行政区域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命名、更名、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、报批工作;承担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、联检工作以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,向市、区政府提出处理建议;制定本区地名规划,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地名标准化工作;承担全区标准地名、门楼牌设置和管理以及全区地名资料的编辑、审核和地名学术研究、地名咨询等工作;负责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经备案同意的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、报备工作。电话58119805。

(四)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(社会工作科)。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,指导村(居)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,组织、指导村(居)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;指导、监督村(居)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;指导开展村(居)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表彰、管理工作;推进城乡社区建设,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、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;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相关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;承办区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承担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;承担监督社会组织活动,依法实施年度检查、评估,协助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等工作;推动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,促进社会组织依法、规范、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。电话:58119809。

(五)养老服务科。组织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;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,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,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;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,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;组织实施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;指导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、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电话:58119802。